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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人入境的意義何在? 潘嘉偉

近日有多名香港人被澳門拒絕入境,包括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人士、《南華早報》攝影記者王智強,以至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澳門政府此舉引起社會一片嘩然,甚至連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亦認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應親自到澳門了解情況,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也批評事件荒謬,並認為若然事件不是保安局局長處理的層次,應交由行政長官處理,然而李少光的回應卻只指出,不應干涉澳門的出入境管制及其自治權,並指港府已向澳門表達關注事件。

究竟我們的政府和社會如何看待出入境的問題?而我們的社會對這些事件存有甚麼態度呢?這次事件引起如斯迴響,是因為澳門才剛通過二十三條立法,便拒絕一些港人入境。令人不禁勾起 二○○三年香港政府同樣擬對二十三條進行立法的記憶。當年引發超過五十萬港人上街,筆者當日所見,不少教友也參加遊行,如今當我們看見隔鄰的澳門在立法後的做法,不知道我們會有何感受呢?

據傳媒報導,澳門治安警察局表示拒絕陳文敏入境,是因為收到情報指他入境後會做一些與旅客身份不相稱的行為,至於是甚麼行為,治安警察局指陳文敏自己應該最清楚,又聲稱並無入境黑名單,並指警方是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讓部份港人赴澳。澳門警方的說法含糊不清,並沒有清楚解釋具體原因。翻查澳門的《內部保安綱要法》第3章第17條,的確是有授權澳門警察在不妨礙遵守法律的情況下,採取預防措施,當中的第4項,便是拒絕入境,該項寫的是警察可「阻止對依法被視為不受歡迎或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或被視為涉嫌與包括國際恐怖主義在內的跨境犯罪有關的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將其驅逐出境」。這條法律一看就可以找出非常主觀和無法有清晰定義的地方,何謂「依法被視為不受歡迎或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呢?陳文敏當日是應澳門大學的邀請出席講座,這又跟這些規定有甚麼關係?一名大學教授在其學術工作和社會參與中表達一些觀點和立場,就可被定為「不受歡迎」嗎?我們五十萬香港人二○○三年在烈日當空下仍非常守秩序,幾個小時遊行至政府總部和平表達意見,這樣的做法在澳門的政府官員和警方眼中,可又會成為「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嗎?

更甚者,當澳門特首何厚鏵回應事件,竟然表示相信警方是按法理依法辦事:「我想警方應該有其依據及按照法律,我個人認為完全與二十三條立法毫無關係。」最令人費解的是,他指警方毋須事事向他匯報,又稱自己對事件亦不是太清楚。難道這是作為一個政府首長應有的回應?

這些問題,我們不得不問。香港也曾多次無理拒絕一些人士入境,去年北京舉辦奧運,香港亦為傳送聖火大為緊張,去年四月底,關注中國人權組織「橙色行動」發起人、《國殤之柱》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便在香港機場被拒入境,其後亦有多名被認為身份敏感的人士被拒入境,我們必須要問,這些人入境後真的會引起甚麼社會動盪嗎?他們是恐怖份子嗎?我們的國家和政府如果是真正得民心,真正有民眾基礎,又何須擔心讓這些人士入境呢?港澳政府的行徑只是暴露了他們的恐懼與心虛。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