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以外談最低工資  
     
 

儘管香港立法會已於七月十七日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不少人都為了這次特別行政區歷史上的一大突破而喝采,但距離能落實執行令勞工界真正受惠相信仍有漫長的路要走。

目前立法方面其中一塊絆腳石,就是「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仍未就強制金額問題、勞資雙方意見持續分歧,以致誤導、恐嚇手段、哀求和威脅事件層出不窮等現象完成審議。

不過,這方面也只是最低工資法未能解決的其中一環而已,因為能否以最低工資成為可生活的薪酬仍欠明確指引,如消費者物價指數,或甚至把最低工資隨意定於一個被選中的基準,這基準也許含糊得行業也未能接受。

香港教區主要是通過教區的勞工事務委員會與正義和平委員會,致力於為勞工界尋求更合理薪酬,上述兩組織長久以來都在拓大公眾商討這問題一事上不遺餘力,他們都認為此事在人際關係上的重要性遠超於金錢價值。

天主教的社會訓導認為,能支持生活的薪酬是每個勞動人口的權利,而並非一種特權,所以它也成為關乎公義的事,不過也委實是進行討論時的詭異地帶。

在公民的生活中,公義(尤其是於涉及金錢的時候)往往要列於合約之中,而從教會訓導的角度來看,它卻兼顧人的需要較多,並常取決於關係。

然而,特別是傳統的英國法律所闡釋的民事法,也認同正義建基於關係,或者合約精神也來自關係,其中一個例子就是達到一定年齡的兒童,在法律上要照顧和供養父母,那僅因為他們存在而已。

至於立法會在《最低工資條例草案》討論之中,明顯欠缺了勞資雙方關係的一環,而兩方面的合約也不應只包含了「你做了這些工作」和「我會為此支薪」的條款,雙方還應有關係上的責任。

教宗保祿六世在其有里程碑意義的《民族發展通諭》中指出,當關係和人權處於勞資範疇之中的時候,往往都出現緊張的情況。

這位已故教宗在通諭中說明了「不但在於財物的享受,尤其在於權力的操持上,常有差別太尖銳的情形。有些地區少數士紳享受高等文明,而其他民眾則窮苦、散亂,幾乎完全喪失了自己的進取心和責任感,且往往處於不合人性尊嚴的生活和勞動條件中。」(《民族發展通諭》,第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