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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校長的宗教責任
 
     
 

際此新學年開始,我們重新喚醒教育同工思考公教學校存在的意義。天主教學校遍布全球,共有接近二十萬所學校,數千萬學生,這些學生來自不同種族、不同國家、不同傳統。在香港教區,我們擁有近三百間學校,學生人數超過二十萬,教職員約一萬二千人,包括大部份公教校長在內,共有三千多位天主教徒擔任教職。

天主教學校存在的價值是把信仰、文化和生命達至共融的教育哲學上,教導學生尊重國家及其代表,遵守公平的法律,並尋求大眾利益。因此傳統的公民價值如自由、公義、敬業,追求社會發展,都是天主教學校的目標。在把信仰、文化和生命達至共融的過程中,作為一個公教學校的校長,一所學校的舵手,工作是艱巨的,意義是深遠的。

公教學校和非公教學校有甚麼分別?最簡單的答案是公教學校有宗教信仰,道德倫理都以耶穌博愛精神為中心,互助互愛,尊重生命,尊重人的價值,在學校營造福音精神的自由與仁愛氣氛。作為公教學校校長,有責任以堅定的信仰,帶領學校在維持一般學科成績外,活出使徒精神,為學生和教師作表率。這責任是重大的,路途是遙遠的。校長們應明白這是本身的責任,也是天主的恩寵。

我們有不少既有堅定信仰,又有使徒精神的校長;但不諱言,有部份公教校長在肩負公教教育的偉大使命時,未能把持方向,傾側了工作的重點和學校發展方向的優次,甚至顛倒優次,將一般社區活動排在宗教教育理念的前頭,形成了學校的聲譽或個人社會地位的榮辱高於一切的反面價值觀。

無可否認,沒有天主教信仰的父母,把子女送到公教學校念書,他們對教會辦學的要求和期望,絕不會比教友低。如果一所公教學校完全沒有公教學校的特色,教會辦學是沒有意義的。古人說「行有餘力,則以學文。」社區活動可以做,鞏固校譽或個人地位的活動也可以做;然而,這都是有餘力必須去做的。我們認為應先做好應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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