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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教使命—教會生活的基礎梵二形容教會「帶有傳教特性」。這句話具體地說明教會的身份。「傳教」一詞並非等於擴展,亦非只顧自己的事,而是把教會置於一個獨特的位置:教會並非為本身而存在,而是為了世界。 在過去一個多世紀以來,多位教宗特別強調教會具有孕育生命的特性,並有責任關顧所有生命。教宗良十三世在其劃時代的《新事通諭》中清楚闡明,教會的責任是為受壓迫者而戰,他亦闡述說,勞動階層有權賺取生活的所需,並在其有份生產的財富中,分享合理的一份。 在上個世紀,為回應社會弊端,羅馬教廷一直在宣揚關顧生命,而相關主題涉及和平、宗教自由、工作權利、保護移民和居無定所的人口,甚至是胎兒、老人和末期病者的基本生存權利,以及照顧傷殘者的責任等。近年,關顧生命更擴展至造物主親手創造的整個受造界及孕育生命的循環. 我們可用耶穌教導我們的禱文概述教會的焦點:「願你的國來臨,願你的旨意奉行在人間,如同在天上……」天主的國(或王權)致力為所有人建立公義、和平、平等及自由。耶穌說:「我來,是為叫他們獲得生命。」這句話指向所有人,激發我們看清我們身處的社會,並在天主聖言和啟示的光照下,審視社會結構和價值觀是否具有孕育生命的能力。 《宗徒大事錄》詳述了早期的門徒到外邦人地區傳教的行程。他們透過勞動和服務作證,並接納那些回應他們的人。這些早期宗徒明白,信仰是天主的恩賜,而那些回應的人都是受了聖神的感召。 這些例子說明,我們的召叫是關顧所有生命,而天主亦無條件地賜予生命信德的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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